2.加强孕妇、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和再生育妇女的保健服务,预防和控制妇女和婴幼儿的重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要规定如下:
1. 国家保障妇女和婴幼儿的基本卫生和保健权利,加强对妇女和婴幼儿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2. 加强孕妇、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和再生育妇女的保健服务,预防和控制妇女和婴幼儿的重大疾病。
3. 鼓励和支持父亲和其他家庭成员对孕妇、产妇、婴幼儿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和关爱。
4. 加强妊娠期保健服务,促进孕期健康,保障胎儿正常成长发育。
5. 提供优质的产前、产后、新生儿保健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母婴健康的问题。
6. 保障母乳喂养的权利,促进母乳喂养,规范配方奶粉的生产和销售。
7. 保护儿童健康权利,预防和控制儿童传染病,加强儿童营养保健。
8. 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投入更多资源,提高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9. 对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