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夫妻双方应接受遗传咨询和遗传病筛查,了解可能存在的遗传风险及其后果,作出理性决策。
一、总则
为了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照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孕产妇保健
(一)孕前保健
1.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接受相关检查和疾病治疗,加强身体锻炼,营养均衡,避免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保证身体健康。
2.夫妻双方应接受遗传咨询和遗传病筛查,了解可能存在的遗传风险及其后果,作出理性决策。
(二)妊娠保健
1.孕期保健包括孕期体重控制、饮食营养、妇女心理健康等方面,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人性化指导和管理。
2.孕产妇应按照规定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期并发症和妊娠合并症。
(三)产后保健
1.产妇生育后应接受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合并症。
2.产妇在哺乳期要注意饮食营养,适度锻炼,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保持身心健康。
三、婴幼儿保健
1. 婴幼儿应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婴幼儿常见病及其并发症。
2. 婴幼儿的早期营养和护理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应根据婴幼儿身体及发育情况进行科学喂养及个性化护理。
3. 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婴幼儿药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家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各方应携手推进婴幼儿药品合理使用,确保其用药安全。
四、组织实施
1.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母婴保健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专科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3.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母婴保健知识普及和实践水平。
五、法律责任
依据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及其责任,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