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经营者和个人。
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经营者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从事孕产妇保健服务、婴幼儿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2.未经批准或未在规定标准内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婴幼儿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报告有关孕产妇保健服务、婴幼儿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情况的机构和个人;
4.未经许可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乳品生产、销售、进口、配送、储存及用药服务等活动;
5.违反规定,未保证婴幼儿用品、孕产妇用品、产后恢复用品、乳品等日常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生产、销售、进口、配送、储存及用药服务机构和个人;
6.未按规定对婴幼儿、孕产妇进行预防接种的机构和个人;
7.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合理推销、变相推销、欺诈推销各种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儿童保健产品的饰体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8.侵犯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