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接受过饮食控制或体育锻炼,则需要进行额外的诊断确认。此外,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诊断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
根据国际糖尿病学会(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发布的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诊断标准,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诊断:
1.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为最常用的诊断方法,要求患者在空腹状态下摄入75克葡萄糖(非妊娠期为100克),之后在2小时内测量血糖浓度。
- 若2小时血糖浓度≥7.8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则可诊断为糖尿病。
- 若空腹血糖浓度≥5.1毫摩尔/升(≥92毫克/分升)但<7.0毫摩尔/升(<126毫克/分升),且2小时血糖浓度≥8.5毫摩尔/升(≥153毫克/分升)但<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则可诊断为GDM。
2. 随机血糖测定:血糖浓度随时测定,若≥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则可诊断为糖尿病。
3. 空腹血糖测定:要求患者在至少8小时内禁食,若空腹血糖浓度≥7.0毫摩尔/升(≥126毫克/分升),则可诊断为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诊断标准适用于未接受任何先前饮食控制或体育锻炼的妇女。若已经接受过饮食控制或体育锻炼,则需要进行额外的诊断确认。此外,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诊断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