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剖腹产的决定一般由医生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做出。
一般需要剖腹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孕妇盆骨狭小或有其他盆腔畸形,无法顺产;
2. 孕妇骨盆妨碍胎头下降,例如胎位不正(如臀位、横位等)、胎儿头部过大等;
3. 孕妇髂前上蜂窝部位发生感染或手术后出现伤口愈合不良,存在生殖道感染或手术后不能保障阴道通畅等;
4. 孕妇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或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子痫前期等并发症;
5. 胎儿发生宫内窘迫或异常胎位、胎膜早破且超过24小时等;
6. 孕妇经过努力性阴道分娩,胎儿头部未能成功娩出;
7. 孕妇有生殖道恶性肿瘤,为保护母亲身体健康而选择剖腹产;
8. 孕妇有产后并发症或合并其他疾病,顺产有较大风险;
9. 孕妇已经经历过剖腹产,不建议再次顺产。
需要剖腹产的决定一般由医生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