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根据医生建议和女职工的身体情况,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可以适当延长。对于多胞胎分娩,每多出一胎,产假延长15天。此外,女职工在分娩后如需额外护理时间,可以和单位商议休假或者采取其他灵活的工作安排。因此,建议咨询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得最新的、具体的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假标准为: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分娩时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休假和83天产后休假。同时,根据医生建议和女职工的身体情况,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多胞胎分娩,每多出一胎,产假延长15天。
对于高龄产妇(35周岁以上),产假可以延长15天。
此外,女职工在分娩后如需额外护理时间,可以和单位商议休假或者采取其他灵活的工作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天数还可能受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地方政府规定或者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影响,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得最新的、具体的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