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劳动者怀孕后,在诊断怀孕起的第98天开始产假。而对于已有一胎的女职工,其二胎或之后的产假为每年请假不超过14周。具体到四川地区,根据《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二胎产假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即每年请假不超过14周。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获得工资或者基本工资的80%。同时,雇主还需要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劳动者怀孕后,在诊断怀孕起的第98天开始产假。而对于已有一胎的女职工,其二胎或之后的产假为每年请假不超过14周。
具体到四川地区,根据《四川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二胎产假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即每年请假不超过14周。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获得工资或者基本工资的80%(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水平)。同时,雇主还需要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政策可能有一些地方性的变化,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以了解详细的产假政策和享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