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期期间,女职工手续齐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手续不齐备,视为请事假。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山东省内的女职工,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女职工可能有不同的二胎产假规定。
山东省的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修改〈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二胎产假延长至98天。
具体规定如下:
1.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
2. 产假期间享受全薪,即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的平均工资。
3. 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享受哺乳假,最长不超过1小时,由单位根据生产活动安排灵活实施。
4. 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如需要继续照顾子女,可以与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产假期期间,女职工手续齐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手续不齐备,视为请事假。
5. 除以上规定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山东省内的女职工,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女职工可能有不同的二胎产假规定。建议具体查询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详细规定。